陕西省咸阳市委编办聚焦主城区建设管理中多头施工、道路拉链等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健全协调机制。发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设计引领作用,优化主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调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及组成人员,建立综合协调、督察整改等5个工作组和4个督导检查专班。针对扬尘治理难题,将牵头单位由住建部门调整为生态环境部门。重新组建城市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公用设施、环境卫生、户外广告、交通秩序等的综合管理,组织市级32个成员单位落实职责任务,着力构建高效指挥、快速响应的“大城管”工作格局。
优化职能配置。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要求,重新划分主城区城建项目建设管护职责,将市政公用设施新建及后期维修养护交由住建部门负责,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设施新建及后期维修养护交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构建“建管一体”职责体系。为确保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相适应,将城管执法部门下属的城市广场管理、路灯管理、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划转到住建部门。
做好统筹协同。计划统筹方面,充分发挥住建部门作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专业性优势,统筹谋划、一体论证主城区建设项目。资金统筹方面,财政局、城发集团分别负责公益类和经营性项目的资金筹措,促进项目谋划与资金筹措一体考虑,严防项目滞后烂尾。实施统筹方面,将住建、城管执法部门承担的少量工程项目招投标事项交由行政审批部门统一承担。明确住建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管廊的开挖围挡,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组织引导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市容市貌。
提升执法效能。坚持以执法促规范、强治理,有效发挥区级执法“主力军”作用。将市城市管理(规划)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将住建部门管理的燃气热力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划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规范界定城市管理执法范围,撤销市城管执法局派驻咸阳高新区、经开区的执法机构,并将市级有关执法职责委托两个开发区承担,避免一个区域内多头执法问题,努力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拟稿人:张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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