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的须提供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磋商小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工程3%(服务10%)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工程3%(服务10%)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工程3%(服务10%)的扣除。
获取时间:投标人于2023年09月05日至09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的,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理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采购文件获取地点: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00号万佳名苑1302室)购买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每份500元,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如以转账方式,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售后不退;
递交方式: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00号万佳名苑1302室),对迟于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开启地点: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00号万佳名苑1302室)
对于因其它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BETHASH6